中共宁强县供销社机关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25 11:17 来源: 浏览: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6日至6月2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供销社机关支部委员会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2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

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任务主体责任

县委第三巡察组将本次巡察发现问题反馈至我社后,供销社机关党支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会议,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要求,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要求。机关党支部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实现四个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深刻领会县委巡察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供销社机关党支部专门召开会议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扎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股室认真贯彻落实支部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全系统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跟踪督导、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良好格局。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机关党支部多次召开会议,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供销社反馈提出的四个方面十个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28条措施,形成《宁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宁供联字〔2023〕25号),印发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完成时限。各责任股室对照《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逐项销号。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章立制,确保达到长效化管理目标。

二、夯实措施,全力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县供销社机关党支部制定实施的28项整改措施中,已经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持续性开展的整改措施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结合干部作风提升年和干部“夜读”充电活动,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健全完善学习制度,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将政治理论学习与供销工作实际相结合,每半个月组织1次集体学习研讨。通过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学习制度》《机关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等多项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讲话以及总书记关于供销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牢记供销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组织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做实联农带农,千方百计帮助广大群众解决好“买难”“卖难”后顾之忧。

2.关于“履行核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是加大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创造条件多元化建设全资或参股基层供销社。二是充分依托新建宁强县农产品流通展销服务中心平台,坚持把60%以上的精力放在农产品上行外销上,线上线下结合助农增收;加强统计直报基层财务报表管理,确保商品购进和销售总额印证有力。三是加强与832平台联系沟通,积极组织更多“农”字号优秀企业入驻832平台,主动对外推介展销宁强特色农特产品。四是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对照《宁强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项跟进落实,紧密结合供销实际就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等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意见。通过整改,一是供销网点建设力度加大,2023年新发展镇级综合为农服务中心7个、村级综合为农服务网点9个;二是农资供应保障有力,新规划建设县级农资集采集配中心1处,镇级农资供应中心5个(大安、阳平关、代家坝、胡家坝、巴山);三是农产品上行难题有效破解,建成县级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流通服务中心1处(高铁南站),11月中旬向部队军营推荐大宗食材农特产品20个单品;四是综合改革力度加大,宁强县供销实业公司正式成立,已建成公司农产品流通门店2处。

3.关于“对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视不够,主动作为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是通过查阅档案、走访群众、与当事人座谈等方式,进一步盘清阳平关化肥库、巩家河供销社两处资产现状,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大安、铁锁关等四个尚未进行清算移交的供销社,进一步摸清情况。二是加强与参股企业汉江之源农业公司联系沟通,认真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及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清单和“一岗双责”清单,定期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自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通过整改,一是经查阅核实,阳平关化肥库、巩家河供销社两处社有资产已于2020年4月21日注入陕西汉江之源农业开发公司并计入实收资本(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县供销合作社占股40%),县人民政府专门为此印发了《关于宁强县供销合作社向陕西汉江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通知》,故该两处社有资产不存在流失风险。二是对资产不清、权属不明的大安、铁锁关等四个基层社改制企业,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四处企业在当时改制时资产已经全部处置,只是没有完成账务清算移交,我社已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三是积极帮助汉江之源农业公司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产品销售、贷款融资等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四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中定期督导检查,年终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并将其纳入领导班子述责述效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是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每季度进行1次廉政风险点排查,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2次以上。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扎实管好社有资产和国有控股企业(供销实业发展公司),坚决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三是坚持以上率下,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经常性检视自己言行。通过整改,一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廉政风险意识增强,全面加强廉政教育学习,修订了《廉政工作制度》,拒腐防变的篱笆扎得更紧。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和作风建设等情况,及时向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认识,主动配合、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政治监督、工作监督和财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汇报和提供有关工作情况。通过整改,我社与派驻纪检组的联络沟通频次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和作风建设情况,已经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对于派驻纪检组要求提供的相关情况或印证资料,我社做到了及时如实提供。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对2022年2月发生的950元公务接待支出,立即完善相关印证资料。二是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对2022年5月驻村工作队员未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问题,由财统审计股负责查明原委,据实核销;对南通挂职干部伙食补助核销问题,由财统审计股负责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反馈指出干部住院期间打白条支付护理劳务费用问题,由财统审计股负责立行立改。四是关于工会会费收取不规范问题,由财统审计股负责,依据规定标准重新核算、多退少补。通过整改,一是公务接待管理更加严格规范,重新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对经费支出、差旅费报销等再次作了明确细致规定,有效预防了违规接待、超规格接待现象发生。二是关于2022年5月驻村工作队员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问题,经财务核实后,当事人已将重复报销部分全额退回单位财务账户;关于赴南通挂职干部伙食补助核销问题,已经由县纪委监委作出处理。三是关于单位干部住院期间打白条支付护理劳务费用问题,已重新开具正式发票入账。四是关于工会会费收取问题,已重新核算,多退少补,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4.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是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派驻纪检组工作,及时主动报送相关资料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严格文件材料审核把关,对政治性内容和政策性语句,坚决做到严谨细致、准确无误。三是认真落实《宁强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按要求及时为定点帮扶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过整改,全社上下对“工作作风”问题认识进一步提高,能够严格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坚持严格执行《公文管理规定》,严把公文起草审核关,坚决防止文件材料出现低级错误;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班子凝聚力不强,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是教育引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团结意识、担当意识,不断增强单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二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建设项目、重大支出、干部人事等“三重一大”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坚决防止以电话沟通代替会议形式决定重大事项。三是全面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辣味”、开出成效、开出新气象。通过整改,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强化,重新修订印发了《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二是班子团结协作意识增强,工作中做到了分工不分家、补位不越位,协作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齐心协力推动供销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较好发挥,制定印发了《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社务会议议事规则》《议事决策制度》,对涉及项目建设、门面房资产购置、参股合作、重大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四是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较好,单位一把手坚持带头讲党课,班子成员之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作用。

2.关于“党建工作短板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与供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反馈指出2022年党建工作报告内容中出现的流于形式问题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二是认真开展“五星创建、双强争优”活动,创新“主题党日+”活动形式,丰富内容载体,提升活动实效。通过整改,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供销业务工作同步推进,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建强网络,建好基层组织。二是坚持室内室外相结合,供销业务与乡村振兴相结合,认真开展“五星创建、双强争优”“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建引领带动供销业务向纵深发展。

(四)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一是对上轮巡察反馈指出问题逐条梳理,对整改之后再次出现政治建设淡化、抓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反弹现象和问题,对事对人逐条重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坚决彻底整改到位。二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联络沟通,主动及时汇报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纪律监督、工作监督,积极赢得工作指导支持。通过整改,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之后再次出现的反弹现象和问题,已重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全面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与派驻纪检组联络沟通,主动及时汇报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纪律监督、工作监督。

三、驰而不息,扎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下篇文章”

总之,在县委第三巡察组的精心指导下,我社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扎实,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休止符。下一步,供销社机关党支部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全力推进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反思,深刻检视,不断从中汲取教训。

二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要求,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支部的述职述廉工作,确保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按照《条例》《准则》要求,注重教育预防,坚持抓早抓小,坚决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

三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力推进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以上率下,身体力行,自觉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要求,扎实抓好办公耗材、三公经费、差旅费支出管理,进一步强化单位系统房产、办公资产管理,认真把好资产登记、移交、核实等关键环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落实新修订后的《学习制度》《机关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廉政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牢牢抓住学习提高不放松、推动落实不甩手、勇于担当不缩手、无私奉献不伸手,在强有力的责任落实和制度保障下,以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和等不起的使命感,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确保供销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社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6--4221513。



中共宁强县供销社机关支部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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