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28 11:53 来源: 浏览:

2020年5月14日至7月3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生态环保专项巡察,11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共宁强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巡察要求,抓紧抓实巡察整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晓荣同志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落实督办。各股室(单位)全力配合,保障整改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中共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分3个阶段进行,严格按照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问题确定主要整改内容,形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

二、直面反馈问题,集中精准发力,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围绕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部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共性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问题。在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议,安排部署了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和局务会、干部例会开展学习活动。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开展集体学习活动5次,认真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批示指示精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全局党员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2.关于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机制不健全问题。由局产品质量监督股牵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厘清职责、夯实责任、依规履职,对市场监管领域环保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狠手、出重拳,切实抓好散煤治理、清洁煤推广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根据市县文件要求,先后制定印发了《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散煤质量治理工作方案》《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我局相关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到业务科室,同时明确各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关于执法监管主动性不强问题。由局办公室牵头,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研讨,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的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县18个镇办相关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将专项行动常态化,加强对辖区内相关经营户进行日常巡查。全面加强对县城区域燃煤经营巡查检查力度,做到每月至少一次。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各自辖区燃煤固定经销点日常检查,积极配合住建、环境等部门开展流动散煤治理和“清炉行动”。

(二)具体问题

1.关于工作落实存在差距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炭经营单位监管和散煤质量治理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散煤质量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全面开展各辖区散煤治理工作。根据全局工作部署,把各市场监管所散煤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冬防期及日常燃煤质量抽检工作,做到冬防期每月至少一次,非冬防期每季度至少一次。2020年至2021年3月底,共计抽取燃煤样品54批次,对禁燃区内煤炭销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13次,全县范围内共检查燃煤经销、使用单位10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配合环境、交运、城建等部门开展了流动散煤整治工作4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其中2020—2021冬防期期间,检查全县范围燃煤固定经销点39家次,抽检燃煤23批次,覆盖县城周边、汉源、大安、铁锁关、阳平关、广坪、胡家坝、燕子砭、巴山、代家坝等镇(部分乡镇无固定燃煤经销点),截止目前暂未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2.关于洁净煤推广进展缓慢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洁净型煤推广宣传工作,我局积极鼓励县城周边煤场采购洁净型煤进行推广销售,引导动员原一家散煤销售点转为环保洁净型煤经营部,大力推广销售洁净型煤。同时,要求其他煤场在进购燃煤前索要相关煤质检验报告,确保燃煤质量符合汉中市现行煤质标准(散煤GB3419-2017,型煤GB34170-2017)。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重点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要求,配合县发改局、县大气办做好洁净煤推广工作,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关于问题整改力度不够问题。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第七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毛坝河镇和胡家坝镇乡村集市五金杂货店有疑似小型捕捉夹合计42个无整改资料的问题,我局立即行动分别向毛坝河镇市场监管所和胡家坝镇市场监管所了解了详细情况。在督查问题反馈后,毛坝河镇和胡家坝镇分别对督查中发现的疑似小型捕捉夹26个、16个予以没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警示谈话,对反馈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整改工作已于2019年4月底完成,相关整改工作资料留存在市场监管所。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2020年至2021年3月底,检查各类经营场所4300余家,出动人员3500余人次;清查农家乐180余个次、商超280余户次、饭店酒店2400余户次、集贸市场260余个次、人工繁殖场6个次、肉制品经营店259个次;摸排登记水产经营户30户,渔具店33户(专营店13户,非专营店20户),监测电商平台22户次;签订承诺书523份(对涉渔经营户),张贴公告1000余份,宣传横幅21幅,张贴宣传海报4000余张,发布电子宣传屏22条,协调配合联合检查18次。

三、持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果,以整改成效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

通过此次县委专项巡察和全面整改,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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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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