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构建新时期“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有关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政务服务、廉洁行政等方面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
(一)工作作风方面
1.贯彻执行中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部署领导不力、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落实不力,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偏差走样;
2.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从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设置障碍,提高门槛,不给好处卡、推、拖,给了好处乱办事;
3.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对企业、项目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不强、能力和水平不足,服务效率低下,工作敷衍塞责,不按法定时限或者承诺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公共服务;
4.服务企业、群众“官老爷”思想作祟,拥权自重,不积极主动作为,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片面强调“属地责任”;
5.群众意识淡薄,接待群众漫不经心、语气生硬、态度傲慢,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为群众办事缺乏热情,质效不高,“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冷横硬”,“推拖绕”;
6.纪律意识淡薄,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造成办事人员等待,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二)政务服务方面
7.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行政审批部门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
8.未编制或未按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办理条件、程序、资料要求、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9.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综合业务熟悉程度不够,业务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
10.便民服务“窗口”单位未按要求进驻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未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答复不准确、不全面,造成群众、企业“多头跑”、“重复跑”;
11.未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应当限时办结的事项久办不结、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
12.政务服务“一次办好”改革不深入,帮办、代办、免费复印等便民服务措施覆盖不全面;
13.要求群众、企业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14.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限制公平竞争;
15.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垄断优势设定“霸王条款”,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指定服务,要求办事人员到特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
16.监督渠道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不畅通;
(三)监督执法方面
17.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18.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对窗口单位秩序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未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19.监管部门粗暴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帮助当事人逃避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
21.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22.对消费服务等行业乱收费现象监管不严,制度方案不全,执法过程不及时公开,相关违法信息不能共享;
23.招投标过程中不守程序规矩,泄漏招投标信息,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排斥竞争主体,影响公平竞争;
(四)廉洁行政方面
24.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25.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物、设障刁难;权力寻租,违规招揽工程、参股经营、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26.接受或暗示企业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违规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及有关财物等;
27.其他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和行为。
二、举报受理方式
请广大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主动参与监督,积极投诉举报损害和影响营商环境问题,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受理、从严查处。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12388 0916-42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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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