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强县纪委
中共宁强县委组织部
关于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宁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面向全县各级机关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计划
此次拟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不设具体岗位。
二、遴选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过硬,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同等条件下,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和具有政法、审计、财会工作经历的优先;
2.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过硬;
3.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符合公务员回避等规定。
(三)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 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的;
4.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登陆宁强县纪检监察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宁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到宁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委机关大楼320室)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1. 《宁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及电子文档;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1份;
4.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成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干部所在单位。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综合知识和文字能力,适当侧重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者,则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将确定拟遴选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六)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控编进人单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遴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遴选对象的资格,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联系方式,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遴选过程中出现本公告未涉及有关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刘甜 0916-4221665
附件:宁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0年12月22日